6S和5S标准化管理一样兴起于日本企业是5s的升级。6S管理即整理(SEIRI)、整顿(SEITON)、清扫(SEISO)、清洁(SEIKETSU)、素养(SHITSUKE)、安全(SECURITY),目前已被国内各行各业推广应用,那么食品厂怎样制定6S管理制度,有什么要求呢?精卓咨询6s专家制定以下制度仅供参考。
一、目的
为了搞好厂区环境卫生,确保生产、行政、生活区随时整洁、干净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:公司各个区域的现场管理。
三、6S包括:整理、整顿、清扫、清洁、素养、安全。
1、整理
1)凡是现场不需要的废品、呆滞物件,废置工装、设备、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清理,清除出生产作业现场。
2)清理须按公司有关废弃处理制度处理、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。
3)清除呆滞、废置物时,必须与归口管理部门对接。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移到其他部门的责任区域,严禁乱扔乱放。
4)凡暂时不能确定清除的物品,应规范场地整齐放置,加以标识。
5)区域负责人合理制订需求计划,定期清理现场的物料,清除不要物,腾出空间,zui大限度地减轻现场区域负荷。
2、整顿
1)整顿应按照分类、规范化要求,定点、定容、定量摆放。
2)物料(零部件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原材料、辅助材料、配套用品等)应摆放在物料架、托盘或垫板上,要求摆放整齐规范,不着地、不占道、不杂乱混放。
3)凡配送、转运的物料应按要求摆放在区域内,该区域责任人负责协调和落实整顿到位,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。
4)设备(加工机器、焊接设备、切割设备、喷涂设备)应合理布置,与其它物品分离,便于安全操作、维护保养和日常清理。
5)移动设备定位放置,焊机按统一方式规范绕线摆放,不靠窗户墙边放置,防止雨水受潮。设备所用各种管、线应合理布置,规范走线,防止现场混乱。
6)模具、机头、机筒、机杠、器具、叉车、小拖车应做好标识,合理摆放。
3、清扫
1)维持厂区内外设施、地面、器具干净清洁。应及时清扫积灰,清除垃圾,清除积水、油污等。
2)各责任部门应对责任区域制订清扫标准并定期检查,保持清洁干净。
4、清洁
1)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、区域负责人应定期检查。
5、安全
1)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,杜绝安全隐患、防患于然。
2)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以安全第一为宗旨。
6、素养
1)以公司价值观为核心,加大学习力度。
2)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,遵守规则做事、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。
四、责任区域划分
1、内部责任区域:各岗位作业场所、办公场地由各岗位责任人或负责人维护整理、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。
2、外围责任区域:
1)外围摩托车棚、车库、绿化坪由保安负责。
2)办公楼前、左右绿化带由人事负责,后绿化坪由行政部负责。
3)厂区路面、球场、物流坪、柴房、污水池、宿舍周围由行政部负责。
4)1号总配电房至2号配电房东面止,由品管部负责清洁卫生。
5)2号总配电房至D间上下货台靠南面围墙处区域,由财务部负责。
6)办公楼三楼、四楼、由采购部负责。
7)PMC部负责五金仓库周围绿化带、上下货台、废料仓库、冷库。
8)设备部负责机修车间周围绿化带、所有配电房。
9)AB车间各负责前绿化带及走廊、踏步。
10)C车间负责前、南面绿化带及走廊、踏步、车间周围水沟。
11)D车间负责锅炉房、车间周围4米以内卫生。
12)E车间负责车间周围4米以内卫生。
13)配料车间负责油库周围4米以内及配料车间周围4米以内卫生。
14)选鱼车间负责车间周围4米以内卫生。
15)外围卫生区域由行政部负责巡查,及时清除违规占道车辆、物品,杂物、垃圾等,维持日常清洁卫生。
五、6S评比方法
1、各车间6S区域划分到责任人,按岗位进行评比(如半成品、包装、真空、中包、打件、喷码、配料车间)职能部门的办公地点、公共区域每次检查发现问题点,按现场拍照的相片进行评比。
2、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人走未关水电、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属严重不合格。
3、每周一次小评,每月进行总结评比,评出第一名及zui后一名。
六、奖罚标准
1、每次进行6S检查时由检查人通知相关岗位责任人参加。
2、6S检查第一次拍照如有卫生不彻底,物品整理不规范的图片发与相关部门提醒整改,(2天内完成)特殊图片由部门负责人写申请报告做原因分析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。
3、6S第二次检查重复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发送到玉峰QQ群,对各岗位责任人记内务一次(扣1分)。
4、6S检查第三次重复问题与图片对比未改善的发到玉峰QQ群,对岗位责任人记内务一次(扣2分);部门负责人记内务一次(扣1分)。
5、下班后人走未关水电记责任人内务一次(扣2分),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行政部出具《整改通知书》,整改部门责任人主导,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回复整改时间(特殊原因由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延期整改)在要求期限内未整改的记影响整改的责任人内务一次(扣5分),部门负责人记内务一次(扣2分)。
七、其他
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,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制度为准。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、修订。